豫财科[2020]31号
省直有关部门:
根据省科技厅《关于建议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科技专项经费的函》(豫科资[2020]32号),经研究,现将2020年第二批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(详见附件,列入2020年“2060503—科技条件专项”支出功能科目、“50502—商品和服务支出”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)。同时调减省科技厅系统财务部门预算上述资金。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,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。
请严格按照《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豫财科[2016]52号)、《关于〈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〉补充调整的通知》(豫财科[2018]194号)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,实行单独核算,确保专款专用。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财政资金支出,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。
请按照《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、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》(豫财科[2020]25号)等要求,完善绩效目标管理,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,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。
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
2020年6月23日